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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助她脱困境
[案例]王某双下肢残废,自小失去父母,靠乞讨为生。1993年初,王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并于同年底登记结婚。因婚后两人无生育子女,1995年收养一子小明。李某性格暴躁,好吃懒做且时常小偷小摸。2000年,李某因犯盗窃罪被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某服刑期间,王某靠在村民孙某的饭店洗碗赚钱抚养小明,生活十分艰辛。2003年底,李某被释放出狱。出狱后,李某不思悔改,不仅不做工挣钱,而且恶习不改,更有甚者,李某怀疑王某与孙某在其服刑期间有暧昧关系,动不动就借故辱骂和殴打王某和小明。虽经村委及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李某却依然故我。无奈之下,王某向李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其支付生活补助费及儿子小明的抚养费,被李某拒绝。2005年初,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村委了解到王某的情况后,上门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及时指派律师免费为其代理离婚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王某、李某离婚,养子小明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另李某一次性给付王某5000元生活补助费。
[评析]为贫困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人民政府的责任。因经济困难付不起律师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中心将指派律师免费为其代理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本案中的王某身体残疾,又无生活来源,在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其支付生活补助费、子女抚养费时无钱请律师、法援律师帮她打赢官司,是在情理之中的事。
[法律链接]《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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