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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普联字[2010]1号
关于开展全市依法治市检查评比暨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各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市直及驻韶中省各单位:
根据全省依法治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五五”普法的总体要求,经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从6月17日起对全市依法治市和“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验收。县(市、区)除本级外,还要抽查2个县(市、区)直单位、1个乡镇、1个村委会。检查方式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普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100道复习题已挂在韶关普法网“迎检专栏”,时间为40分钟,每个单位派20人参加,其中要有一名领导干部)、问卷调查、综合评定。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检查准备,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附:韶关市依法治市检查评比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组成员名单及检查分工
韶关市依法治市办 韶关市司法局
韶关市普法办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韶关市依法治市检查评比暨“五五”普法
检查验收组成员名单及检查分工
组 长:林耀明(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 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志才(市委常委、副市长)
赖日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赖龙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徐紫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梁海峰(市政协副主席)
检查组下设五个检查小组:
第一小组:
组 长:李 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张丽模(市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陈绍球(市依法治市办副主任)
李再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 员:张德文(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王英强(市司法局劳教科科长)
彭继维(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杜奇立(市监察局办公室副主任)
刘定爱(市法制局副科长)
陈卫红(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检查单位:浈江区、南雄市、始兴县、仁化县、乐昌市
第二小组:
组 长:张志才(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胡 强(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 军(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 莉(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依法治市工作人员1名
龙剑波(市法制局科长)
刘振宇(市司法局监察室主任)
邓晓莲(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
周三毛(市司法局公律科科员)
董晓玲(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事科科员)
检查单位:曲江区、武江区、翁源县、新丰县、乳源县
第三小组:
组 长:赖龙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何超常(市法制局局长)
巫育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龙安生(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白云剑(市法制局科长)
曾 辉(市司法局宣教科主任科员)
邓 鹏(市依法治市办副科长)
陈小静(市林业局法规科副科长)
李日升(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科员)
张烽艺(市教育局科员)
检查单位:市人大、市政府办公室(含应急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市政协办公室、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科技局、市接待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海事局、市航道局、粤北工业开发区、市残联、市工商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银行韶关分行、中国银行韶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韶关分行、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血站、职防院、武江监狱、韶关学院、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北江中学、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中金岭凡口铅锌矿、核工业广东矿冶局、韶关发电厂、地质局、省五建、韶关石油分公司。
第四小组:
组 长:徐紫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乙未(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穗生(依法治市办副主任)
马小青(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吴伟成(市中级法院督察室副处级干部)
肖寿松(市法制局副科长)
成敏生(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
刘权海(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陈石华(市政府办主任科员)
王东生(市综治办副科长)
检查单位:市委办公室(含机要局、保密局、信访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老干部局、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档案局、市林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公路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史志办、市人防办、团市委、市妇联、韶关海关、韶关日报社、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韶关分行、市电信局、市邮政局、联通公司、广播电视台、韶运集团有限公司、市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粤北二院、口腔医院、皮肤医院、财产保险公司、第一中学、田家炳中学、高级技工学校、自来水公司、韶铸集团有限公司、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中铁五局。
第五小组:
组 长:梁海峰(市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霍志武(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何新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雄标(市法制局副局长)
成 员:张忠辉(市司法局宣教科科长)
张月明(市委组织部主任科员)
王秀芳(市依法治市办主任科员)
王永娟(市审计局法规审理科副科长)
彭 振(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副科长)
谢 华(市司法局宣教科科员)
检查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供电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烟草专卖局、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委党校、市供销合作联社、中国移动韶关分公司、广东省韶关监狱、北江监狱、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韶关分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粤北人民医院、红十字医院、铁路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人寿保险公司、韶关医学院、韶师分院、广播电视大学、北江实验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华书店、韶关卷烟厂、韶能集团、烟草机械配件厂。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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